2月1日,新華社發表了《“e租寶”非法集資案真相調查》一文,指出e租寶的運營模式為非法集資,其行為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和集資詐騙罪兩項,涉及犯罪金額500多億,受害者超過90萬人。
從警方已經公布的情況來看,e租寶以假項目、假三方、假擔保制造騙局,坑害投資者受騙上當。e租寶95%的項目都是假的,主犯丁寧指使專人用融資金額的1.5%-2%向企業買來信息,并由指定部門負責把這些企業信息填入準備好的合同里,制成虛假的項目在“e租寶”平臺上線。為了讓投資人增強投資信心,他們還采用了更改企業注冊金等方式包裝項目。丁寧承認,“我們虛構融資項目,把錢轉給承租人,并給承租人好處費,再把資金轉入我們公司的關聯公司,以達到事實挪用的目的。”為此丁寧他們花了8億多元向項目公司和中間人買資料。
現在看來,毫無疑問,e租寶是在借P2P的名義做非法集資,是違法犯罪行為,并不是真正的P2P。但e租寶在短短1年半的時間里,從最初的幾個億做大到交易額700多億,設計犯罪金額500億資金!這不得不令人反思:這樣的公司是怎么出來的,怎么獲批經營的?是什么讓e租寶的騙局如此迅速地擴大、發酵呢?這類打著金融“創新”旗號野蠻生長的騙局,在中國有多嚴重?金融監管部門在干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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