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說將收繳社保資金的職責由人保部門轉交給稅務部門,是由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國家醫療保障局于2018年8月20日一個會議“部署”的。雷厲風行,8月28日,江蘇省常州市新北區人民法院裁定強制追繳某公司過去10年的社保資金200余萬。這引起普遍恐慌。后來又據說這一措施要在2019年全面實行,更是在經濟下行的背景下又對企業加上重重的一擊。在一篇題為“為什么老板們不愿意再扛下去了?”的文章中引述一個老板的話說,“下個月就要實行的社保改稅,人事成本直接會上升百分之三十左右。”大概是負面反應太多了,后來聽說國務院勒了一下手剎,“暫停”社保轉稅。
這件事聽起來很荒誕。社會保險制度有很多問題,需要改革,但不是這個方向。保險制度的基本目標,就是減少不確定性,這符合大多數人的偏好。他們寧愿要捏在手里的100元,也不要擲硬幣得到的200元。但保險同時也帶來了問題,如道德風險(騙保或故意疏忽),逆向選擇(健康的人不買),管理成本等。還有更重要的,就是帶來價格上漲,這里主要指的是醫藥價格。我們2017年完成的一項研究,《中國醫療制度的理論分析、效果評價與改革方案》發現,醫療保險制度本身存在著一個悖論,即在保險體系下的消費者自付率與醫藥價格存在著反比關系。也就是說,自付率越低(保險賠付率越高),引起的醫藥價格上漲幅度越大。在極端情形下,如在獨家壟斷的情形下,價格上漲的倍數約等于自付率的倒數。即如果自付率是10%,則價格則為原來的10倍。
這是為什么呢?這是因為人們購買了保險以后,會把已支付的費用看作沉沒成本,他們在就醫時真正考慮的成本是當時的邊際成本。這除了看病時間等成本外,就是醫藥費用的自付部分。如果自付率是25%,100元的醫藥費用就只支付25元,這對他來講,就相當于醫藥價格下降了,他可以多買。同時更重要的是,人們一般認為更貴的藥效果會好很多,并且如果他買更貴的藥,保險報銷的絕對量就會增加,如200元他將報銷150元。由于存在著“保險幻覺”,他會認為他賺了150元,比買100元的藥報銷75元更多,他就更有可能購買更貴的藥。我們為此研究進行的問卷調查顯示,有17.8%的人有為醫藥費達到保險起付線而湊單的傾向,有11%的人有為家人親戚多開藥的傾向,有71.5%的人認為醫生有誘導過度醫療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