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和深圳屬于同一省,處于同一城市群,經濟及人口規模相近,人均GDP雙雙處于全國前列。但是,兩個共同點頗多的城市,財政收入及財力差距卻令人錯愕。用一組簡單的數據即可說明:2021年,廣州、深圳GDP分別為28232、30665億元,一般公共預算收入(預計執行數口徑)分別為1842、4258億元,廣州與深圳的GDP比值為92:100,財政收入比值卻為43:100,財政收入與GDP明顯不成比例。即使納入轉移支付凈額,廣深的可用財力分別約為2100、4200億元,50:100的比值也與GDP比值相距甚遠。
為分析廣深財力差異的成因,本文從總量、結構、制度三個層面的影響進行分析和測算。測算結果顯示,經濟總量、經濟結構差異、財政制度差異分別解釋了15%、36%、30%的廣深財力差異。
進一步來看,第一,近年來廣深經濟總量差距已趨于收窄,經濟總量的影響相對較小,兩地財力差異更多體現為結構性、制度性差異的影響。第二,經濟結構差異對廣深財力與稅收的影響包括兩個層面。其一,深圳金融、房地產、商務服務等行業稅收貢獻巨大,而廣州主要是在汽車制造稅收上有優勢,總體看缺乏與深圳金融業匹敵的重要稅源行業。其二,深圳房價較高、“總部經濟”活躍、高收入人群較集中等特征,客觀上有利于土地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等稅收的提升。第三,由于財政體制的差異,廣州創造的財政收入對省級的貢獻遠高于深圳,這進一步影響了廣州的可用財力,廣州實際可用財力僅為深圳的一半左右。
您已閱讀12%(622字),剩余88%(4453字)包含更多重要信息,訂閱以繼續探索完整內容,并享受更多專屬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