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拜登運用美國憲法第二條賦予總統的權力,赦免自己已經被定罪的兒子。雖然總統擁有特赦的權力,但絕大多數人不會認同用這項權力赦免總統自己的直系親屬甚至總統本人——曾有傳言,特朗普當選后可能赦免自己,因為他已紐約被陪審團裁定犯有34項重罪,只是法院量刑因為他當選總統而被延遲到其四年任期之后。拜登雖然不止一次保證過不會運用總統權力干預司法,而且一直享有尊重司法和憲法規則的美譽,現在卻出爾反爾,因而被不少人指責為“晚節不保”。
然而,拜登卻在聲明中辯解說,這是為避免愛子亨特成為政治迫害犧牲品的不得已之舉。奧巴馬時期的司法部長也認為,亨特雖然犯的是“重罪”——在購槍表格上做虛假陳述、向經銷商提供虛假信息、作為吸毒者非法持有槍支11天,但這些罪名本身不足以提起檢控并定罪。雖然法治的一般原則是“執法必嚴、違法必究”,但因為執法成本很高,沒有哪個法治國家真能做到起訴每一項犯罪行為,而是只能把有限的司法資源用在殺人放火、強奸搶劫這類嚴重犯罪上。拜登的意思是,亨特的犯罪行為根本不應該被起訴。如果他不是拜登的兒子,而是任何平民子弟,檢察官可能對他犯的那點罪連眼皮都沒空抬一下,專門為此成立特別檢察官更是前所未有。
換言之,特朗普做總統時任命的檢察官涉嫌對亨特“選擇性執法”。或用拜登自己的話講,司法被當作政治工具“武器化”了。事實上,不僅拜登這么說,特朗普也這么說——針對他的起訴其實不是因為他違反了哪個法條,盡管違法是陪審團一致確定的事實,而是民主黨控制的地方司法為了阻止他當選等政治目的而抹黑和迫害他。如果民主、共和兩黨用各自控制的法律機器打擊對手,這就好看不好玩了,美國將淪為妥妥的第三世界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