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美國契約”破裂了嗎?
我之前的文章一直強調(diào),社會契約是任何一個文明秩序的基礎(chǔ)。文明秩序的特征是“和而不同”,“和而不同”的前提是對個人尊嚴(yán)的對等尊重。現(xiàn)代社會紛繁復(fù)雜,“不同”是常態(tài)。我們生來就性別不同、膚色不同、信仰不同、觀點不同、家境不同……但作為人,我們都有大致相同的道德與理性能力。只有當(dāng)不同的人將對方當(dāng)作同樣具有道德和理性能力的人,才能相互尊重、“不同而和”;以我對你的尊重?fù)Q取你對我的尊重,我們才能成為同一個“契約共同體”的成員,共同捍衛(wèi)我們的權(quán)利和自由。如果契約共同體人多勢眾,那么這個國家就很和諧、很團結(jié)、很強大。
反之,如果契約共同體人單力薄,那么我倆再怎么好也不管用,其他人會因為種族不同而相互仇視,因為信仰不同而相互鄙視,因為觀點不同而相互敵視……這樣的社會自己已經(jīng)亂成一鍋粥,還要為爭奪國家權(quán)力打破頭,以便用國家機器去碾壓對方,等到利維坦真的暴虐到自己頭上,怎么還能聯(lián)手共同抵抗公權(quán)濫用?這樣的國家必然很混亂、很分裂、很弱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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