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哥本哈根氣候變化峰會的臨近,我的樂觀態度有所動搖。我認為,各國政府在這一問題上采取了錯誤的做法——如果12年前他們在京都采取了不同的策略,我們目前距離切實解決氣候變化問題的目標會近得多。
這個問題非常復雜,因此暫時簡化一下可能會有所幫助。各國政府正致力于通過“限量及交易”計劃,來減少溫室氣體排放量;但他們應該把重點放在提高污染國為排放支付的價格上。這兩種方式所提供的激勵相似。兩者都會提高碳(排放)價格并減少排放量,都可能隨著時間的推移而發生扭曲,從而呈現出非常相似的減排曲線。從經濟學角度來說,兩種體系都將運轉良好。
而從政治角度講,人們長期以來都認為“限量及交易”計劃更容易被接受。而我不認為它配得上這種待遇。按照這一計劃,有關方面就一個地區內允許排放的水平制定出協商一致的上限,企業之間可以在限額內交易這些額度。已經有一些限量及交易計劃在技術上獲得了成功,但都不涉及象眼下必要的政治妥協這樣的東西。實際上在喬治?W?布什(George W. Bush)就任總統之前很久,基于排放量的《京都議定書》(Kyoto protocol)在美國已經失敗。《京都議定書》花費了8年時間才得以生效,而且沒有有效地考慮到中國、印度、印度尼西亞或巴西。這很難說是什么好兆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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