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我們暫且不談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向銀行征稅的提議是否公平(怎么沒人向汽車制造商征稅,以償還美國納稅人總共為它們掏出的810億美元呢?)。如果20國集團(G20)決意要征收“大量”貢獻金,那數額應該多大呢?我們仍缺乏具體細節。但在開始胡亂報百分點之前,政客們應該記住幾個數字。
IMF提議征收的第一種稅是“金融穩定貢獻金”(Financial Stability Contribution),用以“支付未來政府救助銀行業的一切費用”。IMF建議,所有金融機構根據自身債務規模(減去一級資本和擔保存款額)支付稅款。以美國為例,根據美國聯邦存款保險公司(FDIC)去年第四季度的數據,美國各銀行債務總額約為2.2萬億美元。對此征收1%的稅,就會讓華盛頓每年錄得220多億美元——在政客們看來,這個稅率聽上去不錯。
但根據IMF的估計,截至2009年底,美國納稅人為本輪金融危機總共支付的凈費用,相當于國內生產總值(GDP)的3.6%,約為5130億美元。這意味著,銀行要繳納整整23年的新稅,才能填上這個窟窿。難怪IMF建議讓銀行掏更多的錢,這就是針對利潤和薪酬征收的“金融活動稅”(Financial Activities Tax, FAT)。那么,大概要征收多重的“胖子稅”,才能在(比方說)十年內付清銀行紓困計劃的費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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