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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了《“限購”調(diào)控過猶不及》一文,我認為從邏輯上說,限購的目的在于遏制所謂“投資/投機性的需求”,從而相對提高供給,滿足所謂“居住性需求”。
增大交易成本在中國幾乎沒有任何作用,且不說普遍存在的“陰陽合同”(房價統(tǒng)計的不準確與這類合同的廣泛性有一定關(guān)系),實際上所謂的交易成本最終都會轉(zhuǎn)嫁到購房人身上。在很多房屋買賣中(這里當然尤指二手房買賣),賣主都會強調(diào)他需要確保一個所謂“凈得”,然后通過這個“凈得數(shù)”反過來計算交易的合同價。因此增加交易成本在事實上只不過進一步推動了房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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