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2日,國家發改委悄悄地宣布,根據《國務院關于第六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和《國務院關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即日起廢止食鹽專營許可證管理辦法。
之所以說“悄悄地”,是因為該條消息并沒有引起輿論太多關注。但這實在是條很重要的消息,在如今實行專營的商品中,只有食鹽和煙草,專營許可證管理辦法的被廢止,雖然不等同于食鹽專營本身被取消,但它表明本屆政府在改革食鹽管理體制方面,是有誠意的,至少能夠推動打破食鹽領域的壟斷局面,可以樂觀預期食鹽的官營體制不會維持太久。
現行食鹽專營始于1996年,當年通過了食鹽專營辦法,2006年4月,國家發改委根據該辦法又 頒布了食鹽專營許可證管理辦法,從而使食鹽成為我國僅有的保持專營體制、按計劃統購統銷的行業。而給食鹽以專營借口的,則是所謂的為保障食鹽加碘工作的有效實施。當時中國正開展食鹽加碘消除碘缺乏病等多項工作,可實施效果不理想,這促使政府開始考慮食鹽專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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