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正處于“三期疊加”的新常態,容忍一定程度的增長讓位于改革已是高度共識,中國領導人也曾在各個場合表態今年7.5%目標其實可上可下,并非絕對目標。如近日中國總理李克強在歐洲會晤時表態,只要實現比較充分的就業,居民收入繼續增長,質量效益不斷提高,經濟增長比7.5%高一點、低一點都是可以的。進一步的問題在于,既然增長目標正逐步淡化,且今年GDP跌至目標以下已是大概率事件,明年是否有繼續給出GDP目標的必要?
答案是肯定的,以往中國經濟高速增長的事實其實顯示在中國市場經濟尚未完善之際,一定的預期引導對于各級政府制定規劃,配合宏觀調控都有指導意義的。問題的關鍵在于轉變思維,定底線而非中間預期,二者不同之處在于,未觸及底線政策可以更多地讓位于改革;鑒于明年海外經濟不確定較強,同時改革任務十分艱巨,定底線避免了預期混亂與政策頻繁波動,是保增長與促改革的兩全之策。鑒于中共十八大已提出到2020年GDP比2010年GDP翻一番的目標,筆者建議明年GDP底線目標可降至6.7%。
有沒有必要繼續給GDP目標?對于制定增長目標的必要性目前引發了不少討論,質疑者主要觀點有如下幾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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