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屆四中全會的重要主題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而在目前中國的形式下,反腐自然是其重頭戲。近期的中國實踐也證明,沒有有效的反腐,全面深化改革終將成空談;而如果沒有法治,反腐也可能是鏡花水月。在十八大之后的反腐風暴中,認真思索法治,重新理解反腐,既是契機,也是必然。
十八大以來,中國反腐敗進入新的歷史階段。到2014年7月底,中國掀起了1949年以來最大規模的反腐敗運動,近6.3萬名黨政官員被查處,其中包括30余名非常高層的人物,近70名受到調查的官員自殺。到10月份,已經有6名正部長級高官被查,更有徐才厚、周永康、蘇榮等“大老虎”倒臺。一手“打老虎”,一手“拍蒼蠅”,以“打虎”來割除腐敗勢力,以“拍蒼蠅”來改變社會風氣,相輔相成,“治標”效果顯著。
而且大規模的反腐敗已經帶來一些可以預見的后果。部分官員積極性受挫,從亂作為到不作為,滑入惰政、怠政的另一個極端;眾多干部被查,也導致涉案單位的人心浮動。從以往實踐看,“運動式反腐”,有可能淪為“割韭菜”,腐敗依然可能“春風吹又生”。更重要的是,雖然當前黨的紀律部門厲行反腐極富成效,但一方面難以擺脫“政治斗爭”和算計的輿論批判,另一方面也因其不完全符合現代法治原則而飽受詬病。在中國不可能全盤復制西式法治的背景下,中國的反腐乃至法治的下一步究竟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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