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近落馬的山西二名女官員,因被當局戴上“通奸”的帽子而備受矚目。自2014年夏天起用的這項罪名,總算實現了“男女平等”。
“通奸”是曾經的法律用語,該罪是對沖破婚姻和道德約束者的嚴厲審判。將因情而生的兩性關系貶稱為“奸”,足以顯示立法者強烈的道德立場。奸者,不倫之性關系也。在文學家筆下,不道德的行為背后,人性的迸發與掙扎,才是重點。由戀愛、婚姻一路下去的故事,不免令人乏味,“背叛”才是吸引人的主題。諸多規行矩步的人,也樂于觀賞別人斑斕多姿的情感風景。
在上世紀八十年代以前的中國,“通奸”是一件大罪,足以令當事人身陷囹圄,身敗名裂。1997年新《刑法》廢除此罪,代之以“重婚罪”。贊之者稱這是尊重性自由,不以法律越俎代庖道德之事;毀之者則言,就此將打開潘多拉之盒,性魔鬼將肆虐神州。十七年來的社會演變,似乎印證了反對者的預言:中國正處于空前的性混亂,忠貞是忠貞者的墓志銘,放蕩是放蕩者的通行證。在解除對配偶的忠貞束縛之后,人們進入了“我的身體我做主”的自由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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