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的貪污(腐敗)現象不但是國內的一個嚴重問題,也是世界新聞關注的一個問題。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反腐”的政策是目前中國政府正在施行最重要的政策,同時中國總理李克強強調深化市場經濟體制改的重要。本文先用經濟學的視角來分析中國的貪污。再提出一些建議來減少貪污。這些建議同時也是適應于推進市場經濟體制改革。中國的貪污現象是大家共識的,清除貪污有兩種辦法。一是嚴重處罰犯貪污的人。這是今天施行清除貪污的辦法。加以嚴重處罰會降低貪污的利益。二是消除犯貪污的機會。犯貪污必須有貪污的機會,從貪污拿到利益。消除犯貪污的機會與深化市場經濟體制改革有密切的關系。
在中國犯貪污的人必需有機會從他的職務得到利益。有兩種職務可賦予經濟的利益。第一是有權力批準經濟活動。第二是有權力控制經濟資源。第一種的經濟活動包括創辦私營企業,施行私營企業需要進行的活動,如領取出口或進口證書,個人需要政府批準的各種活動,如領取各種證書。第二種的權力包括管理國營企業或銀行的領導擁有的權力,可以用來分配經濟資源,把國有資源歸為己有。用第一種權力拿取利益便是貪污。用第二種權力拿取公有資源也是貪污。要利用消除犯貪污的機會來清除貪污,便要把上面說的兩種權力消除。消除犯貪污活動的權力,貪污的活動便不會發生。
取消作貪污活動的權力包括取消政府官員擁有控制經濟活動的權力和減小國營企業或銀行的活動范圍。第一點是減少政府干預市場經濟活動的權力。第二點是增加私營企業和銀行的建立。一個管理國營企業的干部把企業的財富歸為己有便是貪污。一個私營企業的業主或管理人拿去企業的資源不是貪污。業主當然有權拿取企業的財富。如果企業的經理不合法地拿去企業的資源,是犯法行為,不是貪污。他不是政府的官員或國營企業的管理人。他的非法行為由企業的業主根據法律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