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一位車主在微信上傳了一段車禍視頻:前車強行實線并線,后車之前發現了該車行為,視頻中還有“想超車,老子就是不讓你超”的氣話。接著,前車在強行變道過程中被后車碰撞并翻車,后車停住輕微受傷,幸虧兩人都無生命危險。從法律上來說,我當時的判斷是,前車強行實線并線,負主要責任,后車看到前車打燈要并線沒有及時讓車,負次要責任。
不過,交警隊的處理結果是前車負全責,因為后車已經采取了剎車措施避讓。這雖然有些意外,但我仔細看了視頻,也覺得后車有言在先不讓,但后來實際上還是采取了避讓措施,警察的處理結果顯然是正確的。后來,后車司機發完視頻后網上吹牛,說已經撞了六個車,都完勝。警察緊急組織專案小組,進行詳細調查,發現這純屬吹噓,而且此次車禍發生前兩人并未開斗氣車,短時間里相互接觸,后車已經采取相關避讓措施,所以繼續維持前車全責的結論。
交通秩序是一個擴展的秩序,所以交通法規是為了擴展交通秩序制定的抽象規則。在交通法眼里,每一個司機和每一個車都是一樣的,并無具體的身份和等級之別,也不會顧及相互之間的情感關系。所以,交通法的秩序是一個無中心、網絡化、開放式的純粹“擴展秩序”。我們可以將它和互聯網的微信秩序做一番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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