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經濟學告訴我們,貿易戰只能是兩敗俱傷,怎么會雙贏呢?這顯然是一個教科書式的問題。現實世界比教科書復雜多了。比如美國總統特朗普的貿易戰就不是典型的貿易戰。自由是美國人珍視的價值,美國政府不會公然地違反自由貿易原則。特朗普說要減少1000億美元與中國的貿易逆差,那是說給美國選民聽的,因為這是他“當選的主要原因”;若說因為中國對美國的貿易順差太大了,所以要提高對中國產品的關稅率,顯然是“政治不正確”的。這是說不出口的,也不會為世界其它國家所贊同。他的理由是,中國對美國的貿易“不公平”。顯然,自由貿易是公平的自由貿易。如果不公平,就不在“捍衛”之列。
那么,哪點兒不公平了?一曰中國公司偷竊美國公司專利技術,或利用市場進入利益強迫美國公司轉讓專利技術;二曰中國政府對中國企業進行了大量補貼,致使產能過剩,向國外傾銷,導致世界市場價格過低;三曰中國政府阻止或限制互聯網數據的自由流動,致使美國公司不能在中國境內正常開展業務,導致約4000億美元的損失;四曰中國限制美國公司進入中國市場,如在通訊、信用卡和電影等領域受到阻礙。
從純理論角度看,這些對“不公平”的指責都是有道理的。教科書假定的自由貿易是在公平的市場競爭下的自由貿易。一個公平和有效的市場,是要保護知識產權,不能區別對待不同企業,不能限制市場的自由進入,不能通過限制數據流動而限制對市場的自由進入。對這些原則,近年來高舉自由貿易大旗的中國政府也不會有異議。問題只是在于,這些指責是否屬實;或者確有其事,但被夸張了,作為貿易保護主義的借口。后一種情形更有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