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我在《疫苗之爭:勿做憤怒的“情緒派”》一文中寫道:“山東疫苗案突然成為輿論關注熱點,有一定的荒唐性。此案是2015年4月28日偵破的。2015年5月,濟南警方就向20多個省市發出過協查通報,媒體有報道,沒人關注。2016年2月2日,濟南警方通報了案情,媒體有報道,沒人關注。到了3月18日,在今年‘兩會’結束后,一篇2013年的報道《疫苗之殤》被翻出來刷了朋友圈后,此案莫名其妙地開始成為所有人討論的焦點。”
最近剛剛發生的“長生疫苗案”也同樣具有一定的荒唐性。2017年11月,長春長生公司和武漢生物公司因為生產的百白破疫苗效價指標不符合標準規定,被監管部門披露,當時有媒體報道,沒人關注。7月15日,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通報,長生公司“狂犬疫苗”案情,有媒體報道,沒有人關注。直到7月21日,一篇《疫苗之王》的自媒體文章刷屏朋友圈后,“長生疫苗案”莫名其妙地引發社會關注。
2016年和2018年兩起“疫苗事件”進入公眾視野有很多的雷同之處,有很多細節值得回味和琢磨。更重要的是我們應該看到,中國的疫苗安全問題是常態,是制度性問題,2018年發生的事情,并沒有因為2016年的罵娘、批示、立案、查處而有所改善。兩年時間過去了,我們沒有看到任何政府官員、專家提出任何令人信服的系統性解決方案,媒體也沒有查實到更多的真相,而是熱度一過就煙消云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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