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Facebook宣布將關閉其人臉識別系統,并刪除相關用戶數據。此舉想必并非純屬自發自覺,而是在對人臉識別技術的爭議在加劇、監管在收緊的大背景下的權衡之舉。
上月初,歐洲議會通過了一項禁止在公共場所基于生物識別技術/人臉識別技術的大規模監控的決議。該決議并非法律,但是它所代表的明確立場可以影響到已進入草案階段、正在被研究和討論的人工智能法(Artificial Intelligence Act)。
今年4月,歐盟委員會公布了一份關于規范人工智能的草案(Proposal for a Regulation of the European parliament and of the council laying down harmonised rules on artificial intelligence(Artificial Intelligence Act) and amending certain union legislative acts)。該草案將人工智能的應用歸為三個風險等級:不可接受的風險,即威脅到人的安全、生計和權利的應用,將被禁止。比如可能慫恿兒童做出危險行為的玩具上的智能語音;高風險,比如用于掃描和篩選求職者簡歷的軟件,這類應用則需要符合一定的規范和要求,比如事前合格評定等;第三類則為小風險或無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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