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總統(tǒng)選舉帶來具有長期后果的重大選擇——這話已成老生常談。在現(xiàn)實中,沒幾次選舉達(dá)到這一水準(zhǔn)。1952年德懷特?艾森豪威爾(Dwight Eisenhower)與阿德萊?史蒂文森(Adlai Stevenson)之間的差異,或者1996年鮑勃?多爾(Bob Dole)與比爾?克林頓(Bill Clinton)之間的差異,都在于側(cè)重點,而不是重大范式轉(zhuǎn)變。即使是更具意識形態(tài)色彩的選舉,特別是1964年林登?貝恩斯?約翰遜(Lyndon Baines Johnson)與巴里?戈德華特(Barry Goldwater)之間,或者1980年吉米?卡特(Jimmy Carter 與羅納德?里根(Ronald Reagan)之間的對決,也都在正常范圍。那兩次選舉的候選人都提出非常不同的愿景,但沒有任何候選人質(zhì)疑游戲規(guī)則。
對于2024年即將上演的唐納德?特朗普(Donald Trump)與喬?拜登(Joe Biden)之間的“復(fù)賽”,唯一一場可比的選舉是2016年特朗普對陣希拉里?克林頓(Hillary Clinton)。然而,特朗普首次問鼎白宮的嘗試雖然混亂到足以令人不安,卻還不至于構(gòu)成一場地震。因此,將今年的選舉單獨歸類是完全理性的做法。
自1860年美國內(nèi)戰(zhàn)前夕以來,美國的制度本身將首次出現(xiàn)在選票上。但首先,美國最高法院(US Supreme Court)很可能不得不做出幾十年來最具政治影響的判決之一:美國憲法第十四修正案是否可被用來禁止特朗普參選?科羅拉多州最高法院和緬因州最高選舉官員已經(jīng)表示,應(yīng)該取消他參加州初選的資格,因為他參與了反美國的叛亂。假設(shè)最高法院做出對特朗普有利的判決,這場法律糾紛將為美國人將要目睹的最具爭議性的選舉定下基調(dià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