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4次修正、2次修訂的《公司法》,并未脫離股東價值論的公司治理體系?,F行《公司法》規定了股東價值論公司治理框架,不利于創新經濟和公平收入,不能約束上市“套現”?!豆痉ā沸薷牟粌H要有利于市場探索多元化的公司治理體系,而且要能引導有利公平收入和創新經濟發展的公司治理體系形成。
1.問題:《公司法》規定了公司治理體系的唯一性
2023年12月,中國《公司法》完成了第二次修訂。中國1993年始出臺的《公司法》至今已是而立之年,出生后雖經4次修訂,二次修訂,但就其“股東價值”本質而言,一直未有改變。股東價值論的公司治理框架下,股東價值是公司經營和管理的核心,并保證股東對公司的最終控制;市場控制資源配置、市場對管理人施加自由裁量權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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