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7月初金融國十條頒布以來,中國各地民資掀起了民營銀行申辦熱潮。8月15日,“蘇南銀行”的名稱被中國國家工商總局核準。8月21日,蘇寧云商宣布設立蘇寧銀行。9月17號,媒體報導,安徽即將成立首家民營銀行合肥銀行。此外,包括國內互聯網巨頭在內,已有數十家企業計劃申請民營銀行。民間資本熱情高漲的同時,管理層也相當配合,9月13日,全國首份地方版《試點民營銀行監督管理辦法(討論稿)》(簡稱《辦法》)已完成報至中國銀監會,并被其列為“范本”,成為制定全國版細則的重要參考。一時間,民營銀行申請者多如過江之鯽。不過,盡管民間資本對其趨之若鶩,但民營銀行的建立和發展,恐不像市場反應的那么樂觀。
作為金融深化改革的重要組織部分,成立民營銀行固然有著優化金融資源配置、緩解小微企業融資難、提高金融服務質量等優點,對于打破金融壟斷、推進包容性金融發展也具有重要意義。但是銀行與普通企業畢竟大不相同,在經營倫理、股權組成、風險控制和發展前景等方面,民營銀行的發起者及打算參股的企業法人股東都會面臨不小挑戰。
在經營倫理上,作為民營銀行企業法人的股東,多半信奉的是股東價值最大化的理念,但這并不適用于銀行。銀行相較一般企業具有更重大的社會責任和影響,其核心問題,不在于本身盈利的多少,而在于其儲戶的存款安全以及對社會穩定的影響。這要求民營銀行的所有者和經營者要轉變觀念,把關注的對象從單純的股東(stockholder),變成更為廣泛的利益相關方(stakeholder),包括其存貸款客戶、雇員、股東和所服務的社區等。只有樹立起這種經營倫理,才能逐漸減輕國人對國內民企老板動輒卷款跑路現象的顧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