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過去的新年少不了紅包,微信紅包更是如病毒傳播,熱鬧之際有一個紅包特別刺眼,那是一個80萬元的大紅包,得到紅包的是中國頂級運動員李娜。輿論大多集中于事件人物背景本身,而筆者認為,紅包大小其實不是問題,真正重要的是這個紅包由誰發、可不可以發,這涉及預算公開、公共財政、國家治理和司法先例。其中深意,切不可忽視。
公器絕不可私用,納稅人和老百姓的哪怕每一分一角都不可以浪費,如果確實用于公用,那么用途必須公示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比如有沒有人大的同意或者授權、程序上是否完備、受到何種監督和審計,不能有一絲馬虎或者隨意性。這一事件深意也正在于此,必須以這個紅包為嚴肅判例,記錄進相應的司法解釋并公之于眾,以樹立公共財政執行和監督方面的典型案例,以儆效尤的同時為未來中國公共財政法案的立法和實行奠基鋪路。
一個紅包是小,但各種支出大大小小的加在一起,總量就驚人了。2013年年底中國審計署公布的全國五級政府債務審查數據顯示,地方政府債務規模持續保持20%以上增速,滾雪球似地急劇膨脹,奔向20萬億量級。中國地方舉債方式亂象紛呈,中央頻頻出招堵截,而地方屢屢繞道躲閃,原因何在?一方面當然是由于中央與地方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不清,層級越下沉,支出責任越重,而財力越提襟見肘,基層政府(縣級)不得不挖空心思舉債度日;另一方面,地方財政預算約束長期軟化,支出不透明,對舉借債務管理不嚴,導致舉債融資不規范,如多頭舉債、舉債程序不透明、融資成本較高、債務收支未納入預算管理等,最終債務監管不到位,又使得償還責任較難落實。上述體制缺陷導致地方政府債務問題成為宏觀經濟的一個核心結構“癥結”,就像掛在中國這艘巨型經濟航空母艦上的一枚炸彈,只有通過財稅體制改革來把它安全拆解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