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像很多讀者已經意識到的那樣,這次由蔓延全球的新冠肺炎疫情引發的“準經濟危機”的根源是“經濟系統之外的沖擊”和“金融市場之外的恐慌”。它既不同于2008年由于家庭債務違約導致的全球金融風暴,也不同于1929年由于企業債務違約引發的“全球經濟大蕭條”。而我們這里之所以把其稱為“準經濟危機”,是由于盡管蔓延全球的疫情對市場需求構成的短期沖擊如此劇烈,確實具備了演化為經濟危機的可能性,但最終能否轉變為真正的經濟危機,則很大程度上取決于疫情能否得到有效控制這一外生因素。
對于如何救助這樣一場由疫情全球蔓延所引發的“準經濟危機”問題,應該說,人類社會并不具有十分現成和成熟的經驗。例如,在人類歷史上,雖然在1918年爆發的西班牙流感與今天的新冠疫情的全球蔓延具有一定程度的類似性,但當時并未出現指導經濟危機救助的以凱恩斯為代表的宏觀經濟理論體系構建以及相關政策實踐;而在應對1930年代的大蕭條中應運而生的凱恩斯主義成為救助經濟危機的主流理論后,人類社會在很長的時間內并沒有爆發類似于1918年那樣蔓延全球的西班牙流感。
那么,對于這次由蔓延全球的新冠肺炎疫情所引發的“準經濟危機”,我們究竟應該如何做出合理的救助策略選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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