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則很有意思的新聞稱,中消協副秘書長劉俊海日前表示,三類商品交易活動應當適用后悔權制度:網上交易;先交錢后簽合同的消費行為;交易額巨大的消費行為,比如購買汽車、房屋等。這番話的背景是這位官員認為,在進行中的中國首次《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修訂中,消費者的利益應該得到適度傾斜。其他產品筆者不太熟悉,但是汽車如果適用了所謂后悔權,恐怕既不適宜,也不適時。
參照許多國外的經驗,確實有不少國家的法律中規定,消費者在購買汽車的時候享有一定周期的后悔權。當然,除了時限的規定之外,產品的保存也有比較細致的規定。筆者認為中國目前推行汽車消費的后悔權并不是時候,這并非因為后悔權本身有什么不好,而是中國的汽車消費保護遠還沒到那一步。汽車消費領域應該率先推出的恐怕是以消費三包為核心的汽車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專門法。這個千呼萬喚不出來的法規,對于現在的中國汽車消費市場顯然更有意義。從為數眾多的汽車維權案例來看,中國的買車人一旦遭遇汽車質量問題,第一求助的渠道似乎是媒體,而終極求助渠道是公開砸車表演。如果說小毛小病只是熬人的話,那么技術的壁壘和事故檢驗制度的繁瑣及高成本,使得消費者在面對事故車輛責任認定的時候幾乎束手無策。因此,在眾多汽車廠家紛紛加大產品安全性宣傳的時候,事實上中國開車人的終極行車安全并無實質保障。因此,不解決這個棘手而迫切的大問題,而空談什么后悔權,意思實在不大。
而一旦汽車行業真的適用了后悔權,我想,按照中國的消費現狀,廠商和經銷商會不堪其累。中國的消費者實在是特別容易后悔的。對于汽車尤其如此,多數消費者在數款同價位產品之間徘徊,由于缺乏對汽車產品的認知,以及對自己的需求并不明確,最終挑選的那款是否真的是自己想要的難以定論。沒有后悔權的日子里,中國消費者是最會自我安慰的,一旦買單就迫使自己相信自己買的是最好的。但是一旦有了后悔權,這種情況恐怕會大不一樣。如果遇到有錢有閑的消費者,甚至可能會把看上的所有車型都后悔一遍,權當試駕體驗,然后再做出最終的決定。而汽車銷售的承諾之一是車輛全新,理論上說,包括新車下線的軌道檢驗在內,作為新車銷售的產品在出售時行駛里程不應該超過三十公里。如果一旦能后悔了,那么被后悔的這些車莫非立即就要轉為二手車出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