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罪人需要理由嗎?如果需要一個理由的話,什么都能成為理由。你經常會發現有人莫名其妙地就被自己得罪了。
有位代理部門經理,在勤勤懇懇“代理”了半年經理職位后,迎來了外面調來的新經理。“代理”經理發現,不管自己如何事事小心,新經理依然處處與自己為難。想來想去,應該就是這個“代理”的名頭得罪了新經理。雖然“代理”經理在扶正的期望破滅后,也曾失望過。但不久就擺正心態,希望在“副經理”的職位上繼續發光發熱。無奈,因為自己的資歷更深,人脈更熟,搞得新經理覺得自己是后過門的二房,怎么看怎么覺得“代理”經理不順眼。這就是典型的輕度“被迫害妄想癥”的征兆吧。
可是要是說到“被迫害妄想癥”,不只是新經理有,大概每個人都多多少少有一點,不過是表現方式和表現方向不同而已。比如我一個女朋友的媽媽,老是會被她們家的阿姨得罪。因為阿姨長期與他們居住在一起,而太后只是每周或每兩周來巡視一次,每次巡視時總會發點程度不同的小火:或者是阿姨使用醬油方式不當啊,或者是對孩子不夠細心啊,等等。最根本的原因還是,太后見不得孩子跟阿姨更親,更加不能容忍在這個家里,阿姨的地位竟然看上去高過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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